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依据《意见》,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尔滨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尔滨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哈尔滨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到哈尔滨的新市民,在哈尔滨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哈尔滨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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