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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之后政策变了,购房合同之后政策变了怎么办

  1. 刚拿到房产证发现契税发票上的房屋价格和购房合同上的房屋总价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
  2. 购房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发商提出追加公摊面积,购房者不同意,该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刚拿到房产证发现契税***上的房屋价格购房合同上的房屋总价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

这个我知道。

契税***上的价格,是***的指导价。在全市区不同地方,***都会定一个不同的指导价格。

防止某些钻政策漏洞的,把房屋交易价格故意写的极低,从而想逃避房屋买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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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了指导价格,房屋契税收取只看指导价格就行了。与实际交易价格无关,从而避免有人钻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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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上住房总价是一个大概数额,计算契税,是以实际购房所得不动产统一销售发飘上标注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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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国家税收,防止偷税漏税,有可能在征税时参考市场价做评估,并依据评估价格征税。所以有可能契税***的房价高于合同价。从这个方面来说,你买的房子低于市场价。如果你买的房子高于市场价,契税上的房价应该与合同价一致。

不一致是正常的,一致反而不正常。

我看不少回答都说错了,所以在此强调一下,契税***上的房屋价格和购房合同上的房屋总价不一样是正常的,一样了反而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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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的计征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金额,而购房合同金额一般是含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这话啥意思呢,咱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设张三买了一套住房,合同成交价格为109万元。这里的成交价格是含增值税的,所以,在交契税时,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计征契税的价格1090000.00/(1+增值税率9%)=1000000.00(元)。

***设张三适用契税按3%减半征收政策,则应交契税=1000000.00*3%/2=15000(元)。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张三房产合同成交金额为109万元,但在计征契税时,需要扣除增值税9万元,所以,以100万元为计征依据。这是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不是一些人说的什么阴阳合同之类的。

***设张三买的是2016年5月1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呢?计税原理是一样的,只是把增值税率9%变成5%就行了。

我认为,我们只要把契税***上的房屋价格和购房合同上的房屋总价这两个价格的来源说清楚了,就自然明白了它们之间的差异了。

01

(1)全款***

我们在缴纳契税时,手上一定有全款***,上面可以看到我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子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是多少

这个全款***的重要性体现在:

用一句话概括,契税***上的房屋总价是根据全款***上的金额得到的。

最后,再以房子的总价乘以相应的契税税率,得到购房者应该缴纳多少契税。

就是说,契税***上的房屋总价不一定总是和购房合同上的价格相同,原因在这里。

02

(1)合同中房屋总价出处

一、如果是新房子,那和面积有关系,新房现在基本都是期房预售,因为房子还没有盖好,所以房屋面积也是预估的,购房合同注明的也是预估预测面积,通常在交付房屋时,实际面积与预测面积只要在3%以内从法律上说都是可以接受的,买卖双方按照单价多退少补,如果超过3%,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因为购房价格按预测面积计算,契税***按实际面积计算,所以有一定差距。

二、如果是二手房,那就是评估价与核税价的问题。

购房合同上是成交价,有双方协商,一般和市场价相差不大。二手房买卖过户后需要缴税,然后才是核税价。二手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朝向、房龄、装修、楼层等)进行评估,评估价通常为成交价7成。一般核税价和评估价一致。所以购房合同价格和契税***价格不一样是正常的,一样反而不正常了。

购房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发商提出追加公摊面积,购房者不同意,该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针对该问题:
(1)购房合同签订后,生效!
房地产开发商,在遵循商品房销售(预售)制度下,取得预售证后进行正常的销售流程,并可以办理商品房网签了,购房者也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合同生效!

(2)开发商提出追加公摊面积。

开发商提出追加公摊面积的依据是什么?改规划?若是变更规划,《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中,有关于规划变更的条款,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上有发生变更规划的情况,应当在多个工作日(15)内通知、书面通知购房者,同意变更规划合同继续履行,不同意变更规划,则进入相关的条款,例如退房!


房地产开发,从开发——销售——到交房,房子建筑物开发前,建筑的规划设计等都是经过审批的才能动工;销售时、商品房预售均有在房地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预测的建筑面积、公摊都已经有了,最后交房测绘验收!


(3)购房者不同意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1)关于公摊的条款,关于购房者所购买的房产公摊超过+-3%的范围,超出的面积或者少掉的面积,遵循多退少补原则,若购房者不同意,若是在交房后测绘的面积误差过大的,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开发商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退还购房款;(2)关于退房相关的条款,看是否涉及到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方需支付合同中约定的相应的违约金。

总结;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环环相扣,根据提问者所问的问题,首先要先弄清楚追加公摊的原因是什么?合同是生效的,但后续的问题,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

首先你原先的合同是有效的,在未签订新合同之前。你签的是预售合同吗?如果是预售合同的话只要它的面积变动在±3%之内都是可以的,所以你即使是现在不改签合同,到时候依然会以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它的公摊面积是在合理的公摊范围之内的你就没有办法。如果是现售的就不一样了,你不改它暂时没办法,但是可能影响后期办理房本,这种情况下你得咨询当地住建局它的更改是否合理,不合理就可以***或者拒绝。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你可以看看合同内容;

第一;有个约定是,交房的时候还是做一次测评,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多了面积应该给开发商补钱。

第二;正常房子面积开发商是不能瞎说的,最终面积是由测绘局测绘之后的结果,如果您对面积有异议,可以去找测绘局,可以申诉,不过没有什么意义。

第三;最终这个面积是写在房产证上面的,以后都是按照这个面积交易,建议别想太多,相信***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更多问题请关注我,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合同肯定是有效的,不过合同上面签订的面积不是最终的面积,最终交房之前会有***的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得出来的面积就是未来产证上的面积;当然具体要看合同里面双方对于这个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约定,那么开发商提出追加公摊面积不给予补偿的话是不合理的属于无理要求,可以直接拒绝。

仔细看了几遍你的问题,首先告诉你合同有效。其次想给你说,关于开发商要求追加公摊面积,这个情况我觉得你们有必要核实一下。购房合同里面签订的房屋面积都是包含公摊面积的,交付标准允许有3%的误差,按当时购房价多退少补,公摊面积是对应一定比例的,这个比例在开发商报规划时应该是确定的,那么你的面积增加,相应的套内和公摊也会按比例增加,不应该出现只增加公摊面积的情况。如果反推一下的话,只是增加公摊面积,你购买的时候是否证件不全,签的是临时合同,再改签正式合同时出现公摊比例变化,那这个时候你们仔细研究一下协议条款中关于公摊的规定,看看是否能找出有利于自己语句吧。(只是个人猜测,如有不当,可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