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说,真的别生了,丁克也是一种人生,生儿育女的苦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到最后,多少手足相残亲情反目,就为了争斗父母的财产,每一个孩子都不是自己选择来到这个世界的,可是父母养育了你,赡养父母只是反哺的感恩行为,人类延续到今天,一代养育一代是不求回报的付出,儿女反过来为了财产各种你死我活,说到底就是一种悲哀。
不是重男轻女,而是提问者矫情了。
新《婚姻法》较之前的最大改变,就是强调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婚前财产的主要内容就是房产。而且按照传统,多数人会认同婚前房产应由男方购置。
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许多案例会把婚前房产当做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甚至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房产完全归女方所有。
在此前提下,父母当然没必要为女儿购置房产,因为她不必担心“一旦离婚,会无家可归”的情况。这叫审时度势,不叫重男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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