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风险是:
1、房价不确定风险:购房***时房价已定,比方说这套房子总价为100万元,你***70万元,分20年还,经计算,按现行商业***利率,20年的总利息是582410.41元,加上你首付的30万及本金70万,这套房子的价格是182.24万元。如果若干年后房价下跌了,同类房子比原来下跌了20万,是80万了,而你***的剩余本金和应还利息超过80万元。这时你心中很郁闷,而且很顾虑,***还要不要继续还下去?(原先付出的钱不算,***剩余本金和应付利息也够买一套相同 的房子。
2、银行利率调整风险:上面讲了,***70万元、20年的总利息是58.24万元,如果国家利率调整,年年走高,调整到是原***利率的1.2倍时,总利息息是721994.21 元,1.5倍时,总利息是943560.44元。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但估计不会这样,也有可能会调低)。
3、逾期还款信用风险:如果购房人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不能按时还款,银行要按合同约定加收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增加了购房支出),如果长期不能按时还款,按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将该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和价款垫付购房人的银行欠款;另外购房人在资信上也受到了影响,将进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今后的银行***、***办理等等。
可以正常***,你买的时候没有任何不同,只不过卖的时候 土地增值税比较多 增值部分的30%-60% 还有你公司申请破产 申请注销 都不可以注销 。因为你公司名下有房产。
公司的名义买房有以下好处:没有限购政策限制,房子属于公司资产,且购房可以减少一部分费用,很多还想投资房产行业的人士在没有名额之后既不想买偏远地区的,又想回报高只能选择购买公寓而且还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
(1)带公章和法人章,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始办理***,由于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相对来说麻烦点,可能要提供流水或者其他的证明企业运营状况况的文件,这个***你可以找业务比较熟的银行办理;
(3)签订完合同大约最晚20天-1个月左右就可以放款了。
公司名义买卖房子,房子就是法定代表人负责***的。没有人家的签字同意。你过不了户。财权在公司里。必须注意写一份保证责任书,公司破产变更登记都于你的权利?不受影响。其二,房产证属于自己的不是公司的。
你说的情况,以前有个别银行对自己员工是有这个优惠政策,现在不清楚。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自己行支持的开发项目,找开发商要内部价,甚至***都是可能的。一来你们行给了金融支持,回馈你们是正常的;二来对开发商来说这是上门客户,少了营销费用,提前回笼资金也是好事。
这个在银行工作有几套房和有***并不一定是直接联系。
从自己身边叔叔阿姨在银行工作来看,你说的可能是这种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当时开发融资,有的银行作为放贷合作方,有一些内部房源,然后为员工***也好,或者抵押也好,这个为了资金的尽快流动,减少坏账率,是会有优惠的出售房产。
在银行内部做这个的员工就先知道这个房源,不一定是自己买,其他亲戚朋友也有买的啊,主要就是资金流快,这个样子。
内部该审计核批的还是一样进行风控管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朋友们!首先给予一个肯定的回答: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房贷没有优惠。原因如下,
1、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向关系人发放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的条件。”而关系人即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这是国家从法律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明确性规定,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想来没有哪家银行愿冒着法律的惩处而违法吧。
2、同时银保监会也有针对商业银行向内部关系人发放优惠***的禁止性规定,想想任何商业银行也不愿触发监管部门的重罚。
3、各家商业银行内部的《员工违规处罚办法》中有明令禁止员工向关系人违规发放***。
由上可知,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房贷没有优惠。你所说的银行员工或其亲属拥有多套住房,这种现象就该归属于银行员工因其职业优势,对国家货币政策、住房政策,以及撑握的金融知识,进行缘分析判断,而***取的自行投资理财措施,完全是个人行为。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员工因与房地产销售人员熟悉,提前了解信息,享受到了房企对大众的对外销售优惠政策。对所有购房者来说,也属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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