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主要区分以下几点就好理解了,具体如下:
第一、城市住房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为国家所有。而占用国有土地建设商品住宅,需要通过划拨或者出让的形式进行建设,同时,划拨一般都是无偿划拨,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需要缴纳部分土地费用;而出让就不一样了,出让国有土地给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商品房,是需要开发商向***缴纳土地出让金,***才会将该块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建设。所以,城市住房在建设完成后都会颁发产权证书,有产权证书后,该房屋就可以上市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农村住房占用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内的村民如果需要建设住宅的,需要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向村组集体申请,并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据此可以看出,农民个人在农村建设住宅是不需要向***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基本上属于无偿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但同时,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一般都只有一张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农民建房审批表,所建房屋并没有相关的产权证书,属于一种无证状态。因此,农村住宅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买卖,不能对外出让或者上市交易。
第三、综合以上分析,城市住房与农村住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占用的土地性质、有无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是否被国家认可其产权等区别,所以小编你的这种不解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农村房屋并非禁止交易,而是限制交易。即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买卖,买方同时需要符合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其次,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制,是与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以及农民居住保障有关。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国土地分属国家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根据农户申请,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给农民自建住房。再次,由于国家无力解决全体农民的住房保障,所以宅基地是无偿授予农民使用且无使用期限。为了避免农民任意处置宅基地,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城市人下乡购置宅基地,导致农民大量失去住所,所以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
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同时也为子孙后代着想,如果一代败家子把子孙后代的根都了,社会就会失去和谐,你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你卖了后代就会有社会问题,为了长治久安,所以农村房屋卖买不受法律保护
谢谢邀请,根据农村土地法和宅基地法,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你卖房给本村可以,并且符合宅基地法,属于合法的,但卖城里或别村的村民,就违反宅基地法,属于违法,国家不支持。
1、同样是劳动所得,处置权应该平等。城市住房现在称为“商品房”,既然称为“商品房”,就是说明它具有“商品”属性,因为房子是人们辛辛苦苦一辈子劳动赚钱,甚至借钱贷款、再打工还债才获得的房产,自己想买想卖理直气壮;而农村村民除了户口不在城里之外,他们的农村房屋,同样是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赚钱、甚至借钱再打工还债才获得的,却不允许买卖,为什么就不可以同样具有“商品”买卖属性?相关法规是否有修改的可能性?
2、减轻村民压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小编以为,如果赋予城乡住房同等买卖“待遇”,对城乡居民会有更多好处:一是可以方便城乡居民的城乡生活互动互享,加快城乡一体化;二是可以主动“苏醒”城乡部分闲置资金去改造“空心村”的部分破旧现象,提高乡村容貌;三是可以起到帮助部分农村村民减轻或缓解在城市给子女购置住房的经济压力,同时可以加快城市建设;四是可以减少农村闲置房屋,避免房屋加快老旧或倒塌,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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