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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购房新政策

  1. 长春市商品房成交价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从5月14号起实行,你是如何看待这一新政的?

长春市商品房成交价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从5月14号起实行,你是如何看待这一新政的?

承蒙邀请,关于长春房价,从去年开始迅速升温上涨开始,一直是长春市民关注的大问题,这几天,又有一个新政出台,可以说关乎七百万长春市民的住房权益。

究竟是什么新政呢?今天和大家一起解读下。

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针对长春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其中有一条明确指出: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否则不予网签。

长春市购房新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就是说,为了***房地产商有可能存在后期高价欺诈购房市民的行为,让房地产商将商品房价格统一标价备案,明码实价的进行透明交易,不存在后期让百姓多拿购房款的行为。可以说是长春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一项惠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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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不少长春市民也表达了自己的隐忧,怕房地产商,虚高标注商品房预售价,这样吃亏的还是老百姓,这样的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此,也建议长春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也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价格监管,发现虚标楼价的行为,也应该及时进行警告和调整。以免房地产商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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