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购房新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
通知称,根据西安市不动产登记部门2020年3月25日西安市自然***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要求,为了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抵押担保事宜,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有关调整事项进行调整。
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时,购房合同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买人须为夫妻双方且仅限夫妻双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存量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登记询问记录》、《房地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中所购房产的所有权须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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