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邀请!小编作为业内人士认为,刚需购房者没有必要等待政策出台再买房子,在该政策出台后,国家会针对以前购买的房子做一个规定,其实:房屋的套内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1-公摊比例), 购房者不用担心的!道理很简单:举个例子,您原来买的是带壳的花生,现在国家要求市场上,只能卖花生米,不能出售带壳花生了!但是花生壳是存在的,并没有消失!带壳花生虽然便宜点,花生米贵一些,但我们最终吃的是花生米,1斤带壳花生=0.7斤花生米。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比#去公摊面积# 更重要!!
昨天,看了一天关于住建部新规征求意见稿的热议。大家似乎都把焦点对准了“取消公摊,按套内面积交易”这一点上。其实,这个亮点并不重要。因为它只是一个计价方式和交易规格的变化,我们的房子该多大还是多大,该多少钱还是多少钱,总价不会变,面积也不会变。只是按套内面积计价和国际接轨后,中国的房子会显得更贵了。
我倒是觉得真正的亮点是把安装电梯的门槛从≥7层楼变成了≥4层楼。这是一个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变化,很人性化,符合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和消费升级的大趋势。
但是,这就不得不让我想到那些原来6层的老旧楼安装电梯的问题。原来我住的北京市东花市北里小区就有不少没安电梯的六层楼,随着业主和其他住户的年龄越来越大,每天爬楼梯实在太痛苦了。
据我了解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厦门,成都等很多城市都启动了老旧房加装电梯的试点。这个进程应该加快再加快!钱的问题公共维修基金,社会资金,居民集资都可以解决,费用不高; 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开干;报批、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维修也很成熟了。
造福百姓,***经济增长,何乐而不为呢?
关于二月十八号,住房城乡建设***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买房告别公摊面积,住宅应该已套内面积结算交易,应该是会得到绝大部分赞成,所以早晚会取消。
一,其实对于这个取消公摊在我们重庆17年前都已经开始了。开发商价格给你算进去了的,按重庆话说你捡不到趴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而且只是限于商品房。虽然重庆2002就取消公摊,我们才分的安置房一样有,而且不低,我八十平房子居然有二十平的公摊面积。
其实吧!这个对于我们老百姓收益不高。个人觉得,就算有也很微弱。所以该买就买,说不定多久才开始执行取消公摊。你要空等到什么时候
当然好的,至少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心头有底,买一百平就有一百,不必担心缩水。
谢谢邀请。首先搞清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区别,下图的不动产权证有房屋建筑面积111.29平米,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1.23平米;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专有建筑面积+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11.29=100.06+11.23)。套内面积指的是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00.06平米,公摊面积指的是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1.23平米。
其次搞清文件来源和分摊面积的计算,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然后搞清与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专有建筑面积)有关的收费。1、房产交易中按照建筑面积缴纳的契税,目前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目前90平米的界限是房屋建筑面积,新政实施后很多100出头的房子,其使用面积都在90以下。2、物业管理费。
[_a***_]实施请问之前办的产证该如何是好?对那些公摊面积大的又该如何处理?税收的认定是按照新的算的话以前的是否应该退税?我觉得合理规范公摊面积的比例就好,出台这样的文件用处不大影响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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