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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疫情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1. 疫情期间,国家对小微企业有补助吗?

疫情期间,国家对小微企业补助吗?

国家这次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还是相当多、相当足的,第一是减免增值税,下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3%下降为1%;第二是一定时间内免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减半缴纳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三是发放稳岗补贴;四是减免部分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五是可以银行协商,到期贷款继续续延,***利息可以获得***贴息等。具体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详细情况可以和本人联系获取详细咨询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补贴政策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在人民银行专项再***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增加信用***和中长期***,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减税降费四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至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抗疫捐赠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等。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原选择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日前, 合肥市人社局发布《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明确享受9类补贴、补助和扶持的人群范围,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保障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合肥疫情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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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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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请依据《合肥市合肥市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援企稳岗相关补贴操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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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