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16年11月14日夜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楼市新政出台,11月15日开始实施: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能购买首套住房。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1. 武汉市9大主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购加码,本市户籍首套房首付30%,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最低首付比例7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且仅能购买一套住房。
3.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等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意见中明确指出,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三成。对在武汉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武汉市限购区域示意图(红***域限购)
2016年12月21日深夜,武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将武汉市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东西湖、江夏、黄陂三个远城区部分区域自22日起实施限购政策。业内人士分析,在强调房子居住属性的大背景下,调控升级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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