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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新政策2016年

  1. 关于武汉远城区购房落户政策——求解?

关于武汉远城区购房落户政策——求解?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远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武汉购房新政策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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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武汉购房新政策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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