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法律分析: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3、的通知》(财税三[1988]35号)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工厂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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